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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1-06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怎么样?想听听您的意见和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问卷调查 为进一步了解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和金融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特开展此次问卷调查,欢迎您积极参与。您的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要,将供决策参考,请您根据企业情况如实填写。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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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1-06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 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为“中博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为做好第十七届中博会我省主题展集中展示工作,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交流与合作,重点组织“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参加“中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 2021年9月16--19日(其中9月14日至15日为布展时间,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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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1-06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 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各县(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促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现组织开展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和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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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1-06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暨“促进高校毕业生择吉留吉”就业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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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1-06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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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1-06吉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类)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了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及省工信厅《吉林省2021年度工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决定组织开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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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1-05关于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第一批第一年)的公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目标和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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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1-05两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的有关要求,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1-2023年,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新一轮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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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1-05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为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国家、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梯队建设,有效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吉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吉市工信发〔2020〕62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吉林市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范围内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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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1-04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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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1-04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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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1-0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县(市、区)工信局: 现将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推荐符合条件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培育。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精神,按通知要求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地初审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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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1-0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国民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研究修订工作,已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5月23日前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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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1-04吉林市产融合作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通知由于吉林市产融合作服务平台升级建设“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实施场地在市政务大厅四楼,预计改造时间为4月23日(星期五)至7月31日(星期六),吉林市产融合作服务平台线下金融服务大厅暂停对外服务,线上金融服务功能及企业服务热线“96611”正常办公。线下服务大厅具体开放时间以通知为主,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0432-64820429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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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21-04“服务企业周”线上咨询服务4月19日,吉林省召开“服务企业周”活动启动工作视频会议,全省“服务企业周”活动正式启动。 吉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依据“服务企业周”活动方案,4月19日-4月23日期间,开通了线上为企服务热线“96611”及企业咨询热线0432-62024026,热线专人值守,受理企业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上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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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21-04关于组织参加全省惠企政策(专精特新)宣贯活动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助力全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有效开展。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联合有关“服务商”,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解读为主题,举办年度惠企政策宣贯系列活动首场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 现场活动地点: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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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21-04“全省服务企业大会”将于2021年4月19日隆重召开,网络直播同步进行欢迎各企业单位准时观看! (文章来源:吉林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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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21-042021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吉林市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招聘会活动通知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将于4月15日组织开展现场招聘活动+“直播带岗”活动,欢迎广大有求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朋友到现场或关注“吉林市人才中心官方抖音”号,于上午10:30进入直播间观看直播。现将相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1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吉林市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招聘会 二、活动时间 1、现场招聘会时间:4月15日上午9:00-11:00 2、直播时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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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1-04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决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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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1-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