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
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按照《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新认定企业。新申报企业须满足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1.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采取备案方式,补充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获得2024年“创客中国”吉林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企业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的企业,采取备案方式,直接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复核企业。2022年经市工信局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满足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免复核,需进行网络申报,属地工信部门将其列入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
二、申报说明
(一)网络申报。认定和复核的企业需要登录吉林市产融合作服务平台(www.吉林市产融合作服务平台.com)进行线上申报和复核。企业应完整填写吉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纸质申报。申报企业需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要求的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3),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报属地工信部门。纸质材料须盖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诚信管理。企业应对申报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数据和材料造假情况的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企业称号,三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三、申报流程
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并征求同级农业农村、住建、商贸、文旅、能源领域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推荐汇总表(附件4)、复核通过企业汇总表(附件5)及企业申报材料一份(含申报企业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版材料光盘两张)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1月19日16时前报送吉林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市工信局按照《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实地踏查、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对社会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属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新申报和复核工作,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要坚持质量为先,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复核、实地踏查等工作。
(二)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2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0432-62049568
网络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1888662、81888768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2日




